化学纤维纱乂称纯化纤纱或棉型化纤纱,指全部使用化学纤维(棉型短纤 维,纤度规格2分特(dtex)及以上,纤维长度为31-38毫米;中长纤维纤度规染色性都较好;耐热性和抗老化性优于橡胶。主要用于织制袜子、手套、运动衣、 游泳衣、松紧带、绷带、紧身衣裤等。
棉纱 乂称纯,指全部使用棉花纤维为原料或掺用少量(5%及以下) 非棉纤维(点缀或加固),经棉纺生产设备和工艺纺制的纱。如:棉与非棉纤维(5%及以下)纺制的棉包芯(或包缠)纱。棉纱是纱的品种之一,其产量应小于或 等于纱的产量。
4、企业自纺纱再加工成股线的,只填报纱的产量;外购纱加工成股线的,不 能填报纱。
(1)纱按合格品入库量统计产量,包括自用纱(用于本企业捻线、织布、 针织品、棉制品、绳、带、线和交付本企业各耗用部门的扎绞纱、捆包纱、锭带 纱等)和售纱(商品纱),包括筒子纱和绞纱。按国家统计规定不合格纱和残次 品不允许统计产量,如纱中的坏纱(试验用纱)、错纤维纱、纱号混杂纱、油污 纱等残次品均不得统计产量。
(1)经、纬向均使用同种纯化纤纱、线)布产量中不包括代用纤维布、废纺纱织的布、土布、帘子布、非织造 布和经纬向都使用化纤长丝的织物;还不包括呢绒、麻布、绢、细丝织品等。
(4)使用有色纤维(包括化学纤维、染色棉)纺制的纱,按色织布生产工 艺织造的布(包括单色布),按色织布统计产量。
2、棉混纺纱主要是指棉纤维与一种及以上化学纤维(如涤棉、棉粘、涤棉 粘、维棉等)或其他非棉纤维混纺的纱;
3、棉混纺纱按原料不同可分为:合成纤维与棉混纺纱;人造纤维与棉混纺 纱;其他天然纤维与棉混纺纱等。棉混纺纱是纱的品种之一,其产量应小于或等 于纱的产量。
(2)经(或纬)向为混纺纱线,纬(或经)向为某种纯原料(棉或化纤)纱、 线)纬长丝织物,如经向为棉或棉混纺纱、线,纬向为化纤长丝交织的布;
2、棉混纺布是布的品种之一,其产量应小于或等于布的产量,与棉布、纯 化纤布是并列关系。
化学纤维布指全部使用纯化纤纱、线织造的布(包括纯化纤中长纤维纱、 线织造的布)。
化学纤维纱是纱的品种之一,其产量应小于或等于纱的产量;不包括维纶、 月青纶牵切纱。
缝纫线 指线的再加工产品;包括宝塔线、绣花线、捺底线、线球、线卷、 腊筒线、绞线计量单位:万米
布指用棉型纱、线(包括使用部分棉纤维纱、线,如麻、绢丝等),在棉织 机上(包括普通织机、自动织机、无梭织机)织造的坯布、色织布。
(2)纱产量中包括使用次等原料或掺用部分纺织下脚与棉籽短绒纺制的副58号(副10支)及以上的副牌纱。也包括用低级棉生产的符合国家规定质量标 准的纱。
(3)纱产量中不包括废纺纱和土纺纱,也不包括毛纱、绒线、麻纱、绢、 细纱及各种长丝等;也不包括粗纱(粗纱机纺制的产品)。
废纺纱,指在废纺设备或粗纱机上使用纺织下脚或掺用部分级外棉、回花、 再用棉纺制的纱;或在细纱机上,全部使用纺织下脚、棉籽短绒或废品回收的纤 维纺制的纱。纺织下脚是指车肚花、地弄花、二、三号破籽花、油花、地脚花、 粗支纱的抄斩花等。
色织布 是指使用经过漂染加工的棉型纱或色纺纱、线(部分有色长丝)按 设计工艺组织织造的布。色织布中含牛仔布,牛仔布是指经纱采用浆染联合机或 球经染色上浆设备加工后,与本色纬纱按设计工艺组织织造的布。用未经染色加 工的本色纱、线,按牛仔布设计工艺组织织造的布,不统计在牛仔布产量中。
色织布除要求单独统计产量以外,还应按所用原料不同,分别归入棉布、棉 混纺布、化学纤维布中。
(1)布按入库合格品统计产量,不包括不合格品和残次品,这些不合格品 主要指:等外品、不能列入中零一等品的部分和小零的全部(包括段长为1-4.9米的小零、米以下的布头回丝、开剪下的疵布等)。
(2)布产量中包括使用副牌纱、线织的布以及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低级原 料专织布;
棉布指经、纬向全部使用棉纱线织造的布,包括使用少量其他非棉纤维做 点缀或加固的棉布(其他非棉纤维含量在5%及以下)。
纱指使用棉花、其它天然纤维及棉型化学纤维,经棉纺生产设备(包括环 锭纺、转杯纺、喷气纺等纺纱设备,不包括废纺和土纺设备)和工艺,使纤维有 序排列并加捻,使之具有一定粗细和强度,符合国家规定质量标准的单根纱(不 含股线、°纱按所用原料不同可分为:棉纱、棉混纺纱、化学纤维纱三大类;
格为2-3分特(独特性),纤维长度为51-70毫米)为原料,经棉纺生产设备和 工艺纺制的纱。
化学纤维纱包括使用一种化学纤维纺制的纱,如纯涤纶纱、纯粘胶纱等;包 括使用两种及以上的化学纤维混合纺制的纱,如涤粘纱、涤腊纱等;也包括由化 学纤维纺制的化纤包芯(或包缠)纱。
化学纤维纱按原料不同分为:合成纤维纱(包括再生(回料纺)合成纤维短 纤纺制的纱)、人造纤维纱(粘胶类如莫代尔、天丝、醋酸纤维、铜氨纤维、竹 浆纤维、蛋白纤维、玉米纤维等)、合成纤维与人造纤维混纺纱。